依據:依前揭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卅一條規定辦理。
說明:
一、前揭基金信託契約修訂業經金管會中華民國96年8月14日金管證四字第0960041627號函核准。
二、前揭四檔基金收益分配的時間如后:
(一)安泰ING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之月配類型受益權單位將於開始銷售日起屆滿三 個月後依信託契約規定辦理分配。
(二)安泰ING全球高股息基金之季配類型受益權單位將於開始銷售日起依信託契約規定辦理分配。
(三)安泰ING歐洲高股息基金之季配類型受益權單位將於開始銷售日起依信託契約規定辦理分配。
(四)安泰ING亞太高股息基金之季配類型受益權單位將於開始銷售日起依信託契約規定辦理分配。
三、本次修訂事項應自公告之翌日起生效。各基金「配息」類型受益權單位自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起開始銷售。
四、特此公告。
五、原四檔基金更名:
|
原基金名稱 |
新基金名稱 |
|
安泰ING全球高股息 |
安泰ING全球高股息-累積型 |
|
安泰ING歐洲高股息 |
安泰ING歐洲高股息-累積型 |
|
安泰ING全球不動產證券化 |
安泰ING全球不動產證券化-累積型 |
|
安泰ING亞太高股息 |
安泰ING亞太高股息-累積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