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本國子基金)與於外國證券交易市場交易之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以及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以下簡稱外國子基金)。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投資於外國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五,且本基金投資於股票型子基金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