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富林明投信獲准募集「摩根富林明JF亞太高息平衡基金」
2005/04/14 08:29:00


精實新聞 2005-04-14 08:28:23 記者 柯安聰 報導

證期局13日核准摩根富林明投信申請於國內募集投資於國內、外有價證券的開放式平衡型「摩根富林明JF亞太高息平衡基金」,總面額80億元,保管銀行為彰化銀行。證期局表示,該基金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16億元。

證期局表示,「摩根富林明JF亞太高息平衡基金」不投資於結構式利率商品,其可投資標的如下:

一、 中華民國之有價證券為中華民國境內之上市及上櫃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含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存託憑證、政府公債(含可交換公債)、公司債(含次順位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含次順位金融債券)、經財政部或金管會核准於我國境內募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有價證券,包括亞太地區(含印度、印尼、香港、菲律賓、泰國、韓國、日本、新加坡、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及歐美地區(含英國、法國、德國、荷蘭、挪威、葡萄牙、義大利、西班牙、瑞士、美國、盧森堡及加拿大)等國或地區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與美國店頭市場(NASDAQ)及其他經金管會核准之上述國家或地區之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特別股)、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存託憑證及經金管會核准證券投資顧問事業提供投資推介顧問服務之外國基金管理機構所經理或發行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含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

該基金並投資於符合信用評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於前述所列國家交易之債券,並應符合金管會之禁止或限制規定。

證期局表示,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亞太地區(含臺灣)之有價證券總額,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的70%,且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額,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的95%,亦不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的60%,且基金投資於高股息股票應佔所投資股票總額的60%以上。而投資於國內外的上市或上櫃股票、臺灣及外國存託憑證、承銷股票之總額,每季平均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價值的70(含本數),且每季平均不得低於基金淨資產價值的10(含本數)


•相關基金:摩根亞太高息平衡基金-累積型
•相關投信:摩根投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