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基金投資標的包括投資於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在國內募集發行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與經金管會核准或申報生效銷售之境外基金,且不得投資於其他組合型基金。
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三個月後,投資於本國及境外基金之總金額應達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且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境外子基金之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五十(含)。其中投資於股票型子基金之總金額,每季平均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百分之七十(含);本基金至少投資五個以上子基金,且每個子基金最高投資上限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含)。